7月31日,商務部對外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細則》提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發(fā)動機、方向盤、變速器、前后橋及車架)拼裝機動車,機動車維修經(jīng)營者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該規(guī)定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圖片來源:商務部官網(wǎng)截圖
《細則》提出,回收拆解企業(yè)應當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數(shù)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tǒng)?;厥詹鸾馄髽I(yè)應當對出售用于再制造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按照商務部制定的標識規(guī)則編碼,其中車架應當錄入原車輛識別代號信息。
關于新能源汽車方面,《細則》強調,回收拆解企業(yè)應當按照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有關要求,對報廢新能源汽車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或者其他類型儲能裝置進行拆卸、收集、貯存、運輸及回收利用,加強全過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業(yè)應當將報廢新能源汽車車輛識別代號及動力蓄電池編碼、數(shù)量、型號、流向等信息,錄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jiān)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系統(tǒng)。
此外,回收拆解企業(yè)拆卸的動力蓄電池應當交售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建立的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wǎng)點,或者符合國家對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有關要求的梯次利用企業(yè),或者從事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的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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