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收入情況
2019年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94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8.8%,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其中,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42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長)8.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7%;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78元,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
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shù)13281元,增長9.0%,中位數(shù)是平均數(shù)的86.8%。其中,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shù)19536元,增長8.2%,是平均數(shù)的91.5%;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shù)6601元,增長9.2%,是平均數(shù)的84.9%。
按收入來源分,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8793元,增長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7.5%;人均經營凈收入2467元,增長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6.1%;人均財產凈收入1321元,增長13.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6%;人均轉移凈收入2715元,增長6.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7.7%。
二、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2019年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0330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7.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2%。其中,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3565元,增長6.4%,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4.1%;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6310元,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4%。
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食品煙酒消費支出2950元,增長4.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8.6%;人均衣著消費支出731元,增長3.0%,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7.1%;人均居住消費支出2389元,增長10.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3.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621元,增長3.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0%;人均交通通信消費支出1387元,增長7.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4%;人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1033元,增長10.9%,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0.0%;人均醫(yī)療保健消費支出941元,增長9.5%,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9.1%;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278元,增長9.8%,占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7%。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xiàn)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
居民消費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現(xiàn)金消費支出,也包括實物消費支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醫(yī)療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務八大類。
人均收入中位數(shù)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收入。
季度收支數(shù)據中未包括居民自產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費,年度收支數(shù)據包括。
2、調查方法
全國及分城鄉(xiāng)居民收支數(shù)據來源于國家統(tǒng)計局組織實施的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按季度發(fā)布。
國家統(tǒng)計局采用分層、多階段、與人口規(guī)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樣方法,在全國31個省(區(qū)、市)的1800個縣(市、區(qū))隨機抽選16萬個居民家庭作為調查戶。
國家統(tǒng)計局派駐各地的直屬調查隊按照統(tǒng)一的制度方法,組織調查戶記賬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經營和生產投資狀況等數(shù)據;同時按照統(tǒng)一的調查問卷,收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yè)情況、住房與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享有情況等其他調查內容。數(shù)據采集完成后,市縣級調查隊使用統(tǒng)一的方法和數(shù)據處理程序,對原始調查資料進行編碼、審核、錄入,然后將分戶基礎數(shù)據直接傳輸至國家統(tǒng)計局進行統(tǒng)一匯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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