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谑邪l(fā)改委、科工信局、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的公告指出,??谑袑訉Ψ弦?guī)范和條件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補貼工作。
公告明確,在??谑蟹秶鷥燃航ǔ苫蛟诮ǔ潆娫O施項目的企業(yè),按照要求填報統(tǒng)計表,攜帶相關資料,于2018年5月22日前提交至??谑姓?。對公告截止日前未按照要求提交資料的企業(yè),視為放棄已建成并運營的充電設施項目享有本次補貼的權利。
公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
??谑懈麟妱悠嚦潆娫O施建設運營企業(yè):
為貫徹《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tài)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瓊府〔2016〕35號),促進??陔妱悠嚦潆娫O施建設運營健康發(fā)展,我市將啟動對符合規(guī)范和條件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在本市范圍內己建成或在建充電設施項目的企業(yè),請登陸??谑邪l(fā)改委網站下載《??谑蟹秶鷥入妱悠嚦潆娫O施建設情況統(tǒng)計表》,按照要求填報統(tǒng)計表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同時攜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及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備案、規(guī)劃選址、用地、環(huán)評等復印件(當場核查原件),于2018年5月22日前提交至海口市政府第二辦公區(qū)5號樓4020房。
2.對公告截止日前未按照要求提交資料的企業(yè),視為放棄已建成并運營的充電設施項目享有本次補貼的權利。
??谑邪l(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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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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