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通報稱自11月21日至12月31日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
此次對外通報的單雙號限行政策限行時間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天7時至21時。
限行區(qū)域:鄭州市東四環(huán)、南四環(huán)、西四環(huán)、北四環(huán)(均不含本路、區(qū)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以內區(qū)域的所有道路。
限行規(guī)則:單雙號限行。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政策中,機動車號牌尾號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值得注意的是,臨時號牌和外地號牌也包含在限行政策范圍內。
處罰:鄭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交管部門將采取交警路面執(zhí)勤、監(jiān)控抓拍相結合的查處方式,對于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闖禁行”的規(guī)定,罰款100元,記3分。
特許車輛: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汽車、郵政(含快遞)運輸車、押款專用車、保險理賠勘察車、校車;車身噴涂統(tǒng)一標識并執(zhí)行任務的行政執(zhí)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車身噴涂統(tǒng)一標識的環(huán)衛(wèi)、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了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鄭州市對貨車其他限行、禁行規(guī)定,已辦理通行證的貨車同時遵守本限行規(guī)定。
大河網記者了解到這是鄭州第二次實施單雙號限行的政策,上一次的單雙號限行政策于2017年12月4日發(fā)布,2017年12月30日結束,限行時間為每天0時至24時,隨后限行政策調整為每周工作日限行機動車兩個號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鄭州市實施的限行通告自11月21日起暫停實行,2019年1月1日起恢復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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