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2018年7月20日通報,境內平原地區(qū)高速公路從即日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公路客運車輛設立限速標志,山區(qū)高速公路仍按原有標志標牌限速值執(zhí)行。
據通報,為規(guī)范重點車輛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河北境內平原地區(qū)高速公路將從即日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中型以上客運車輛22時至次日5時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日間限速值為100公里/小時)。
通報稱,在此期間,違反限速標志通行的將按照“超速”進行處罰。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罰100元記6分;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罰200元記12分;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不足70%的,罰1000元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超過規(guī)定時速70%的,罰1500元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河北警方稱,超速行駛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而危化品運輸車和公路客運車由于其拉運貨物的特殊性和乘員的相對集中性,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其影響和危害都將成幾何倍增長。做好重點車輛的秩序管理工作,對于減少和避免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而依法保持安全車速則是確保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因素之一。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通行河北高速的以上車輛駕駛員要嚴格按照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牢記“致富千日功,車禍一日窮”的教訓,將車速降至法律允許的安全范圍內,減少因超速行駛給通行帶來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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