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廣東省空氣環(huán)境質(zhì)量,按照國家關于加快油品升級的部署,根據(jù)廣東省油品供應的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提前在全省范圍內(nèi)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
全面開展國VI車用柴油推廣使用工作。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全部銷售國VI車用柴油。
全面開展國VI車用汽油推廣使用工作。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全部銷售國VI車用汽油。
二、國VI車用燃油質(zhì)量要求
全省范圍內(nèi)僅向機動車銷售國VI車用汽油(乙醇汽油銷售區(qū)域除外)和國VI車用柴油,其中車用汽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標準,蒸氣壓指標全年不超過60千帕,并銷售92號、95號、98號產(chǎn)品;車用柴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
三、組織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
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必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國VI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tǒng)一采用“標號+柴油+(VI)”字樣。
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必須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國VI車用汽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tǒng)一采用“標號+汽油+(VI)”字樣。
四、加強輿論宣傳
各地要盡快發(fā)布推廣使用通告,向社會公布供應時間和范圍,并公布車用燃油質(zhì)量、計量和價格問題投訴舉報電話等,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五、加強成品油市場綜合整治
各地要加強成品油市場的監(jiān)督檢查和綜合整治,密切關注油品標準和質(zhì)量狀況,堅決整治各類違法、違規(guī)經(jīng)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盡快制定并落實推廣使用工作方案,于2018年8月15日前將本地市具體工作方案報送省經(jīng)濟和信息化委,確保推廣工作按時推進、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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