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監(jiān)管局和認證委發(fā)布《關于改革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的公告》,公告明確,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對部分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其指定認證機構應注銷已出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部分產品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相關企業(yè)可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也可依據(jù)《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guī)則》,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能夠持續(xù)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并完成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改革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的公告
〔2018年第11號〕
為深化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改革,強化市場主體責任,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 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8〕3號),現(xiàn)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做出如下改革調整:
一、對部分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對部分產品(見附件1)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其指定認證機構應注銷已出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國家認監(jiān)委注銷相關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所涉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業(yè)務范圍。
二、對部分產品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部分產品(見附件2)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相關企業(yè)可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也可依據(jù)《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guī)則》(見附件3),采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能夠持續(xù)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并完成產品符合性信息報送。
附件1:附件1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產品清單.docx
附件2: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docx
附件3: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guī)則.docx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國家認監(jiān)委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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