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12月16日上午10時起,北京市封閉式高速公路入口收費站不停車稱重檢測設施(設備)正式投入使用,共計218個收費廣場啟動不停車稱重檢測,針對超限超載車輛不發(fā)卡、不放行、一律勸返。
一輛超載貨車在高速入口被攔截并勸返。
筆者16日上午在大興國際機場高速公路大興新城收費站入口處看到,最外側的三條車道均已在地面安裝貨車稱重檢測裝置。工作人員介紹,在入口處的地面上安裝了窄條傳感器,貨車只要在此通過,車輛軸數、總重量等信息即可實時顯示在工作人員的電腦上,如遇超限超載車輛,工作人員將不予放行。
上午10時許,一輛蒙A牌照的大貨車欲駛入高速公路,然而顯示屏上亮起紅叉,提示此車總重量38.55噸,超重13.55噸。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該車在前方掉頭并駛離。
北京市交通委治超工作處副處長李清華介紹,所有檢測設施均經過北京市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與收費系統、治超監(jiān)管系統聯網運行,實行檢測數據和收費站入口發(fā)卡系統聯動管理,嚴格把控貨運車輛入口檢測關。拒絕超限車輛駛入高速公路,并后續(xù)對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超限非現場處罰,以切實維護高速公路路產路權,確保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在每個高速公路入口處均設有提示牌,路面標有交通標志標線,提醒貨運司機提前進入貨車檢測專用車道。未經稱重檢測的,將不發(fā)放通行卡,拒絕駛入高速公路。
若車輛超限勸返,貨運司機可選擇就近的卸載場卸載超限超載貨物,消除違法行為。被勸返的車主可通過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北京交通”客戶端APP、“北京交通訂閱號”微信公眾號查詢違法記錄,前往就近的路政大隊接受處理。
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將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實施超限非現場處罰。貨車超載超出標準30%的,將處1800元罰款記6分的處罰并暫扣機動車;超載低于30%的,將處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按照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國將統一實施新頒布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高速公路貨車計費方式將由現行的計重收費轉為按車(軸)型收費,實現ETC電子不停車收費。
工作人員介紹,對已辦理ETC的貨車,讀取車輛OBU
內存儲的最大允許總質量數值,作為判定該車輛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未辦理ETC的貨車,如果當事人可以當場提供該車最大允許總質量的有效證明文件,則以證明文件上標明的最大允許總質量作為判定該車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
如果當場無法提供或無法驗證證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則按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GB1589—2016)的規(guī)定,按同一軸數限定的最小值作為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作為判定該車是否超限超載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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