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海南省公安廳發(fā)布《關于2019—2020年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和數量的通告》。通告指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海南省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政策原文如下:
海南省公安廳 關于2019—2020年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和數量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fā)改委、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商務部<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 暢通資源循環(huán)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推廣2019年行動計劃》的要求,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增強市場消費活力,合理滿足群眾和企業(yè)購車需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有關事項通告(備案登記QSF-2019-280003)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本省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二、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www.hnjdctk.gov.cn)或到當地調控服務窗口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咨詢熱線:68835091、68835092、68835099。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廳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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