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云南省政府發(fā)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簡稱“方案”)表示,要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打造好“綠色能源牌”。
方案提出,云南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省內(nèi)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州、市財政再配套補貼25%,并計劃2018年云南省推廣新能源汽車5萬輛,使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占全省汽車總量的1%。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方面,云南省將重點圍繞私人購車、政府采購、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郵政,下同)以及旅游等領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點旅游城市及景區(qū),2018年推廣5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他州、市不下達推廣任務,由州、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
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方面。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重點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區(qū),加快布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際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電樁1.5萬個,集中式充電站新增140座以上。其他州、市根據(jù)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積極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為了促進推廣目標的實現(xiàn),方案還對新能源車提供了財政補貼支持。云南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對省內(nèi)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州、市財政再配套補貼25%;對公共充電樁按直流樁500元/千瓦、交流樁200元/千瓦進行補貼,省財政和州、市財政各補貼50%。
此外,云南省還將進一步落實新能源汽車稅費優(yōu)惠政策、推行新能源汽車差異化交通管理,以及實行新能源汽車充電價格優(yōu)惠政策。按照計劃,2020年底前,云南省國有資本管理的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2小時內(nèi)免收停車費、經(jīng)營性充(換)電站向用戶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不超過0.8元/度。
近年來,云南省一直在大力鼓勵推進新能源車發(fā)展。今年6月,云南工信委發(fā)布《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指出,到2020年,云南省計劃形成年產(chǎn)5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chǎn)能力,其中乘用車45萬輛、商用車5萬輛,形成年產(chǎn)動力電池10Gwh的能力,實現(xiàn)年銷售收入1000億元。滇中城市群聚集發(fā)展格局基本成型,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等門類基本齊全,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配套基本完整,生產(chǎn)、銷售、運營、回收體系基本完善。力爭3年至5年內(nèi),全省形成年產(chǎn)100萬輛新能源汽車生產(chǎn)能力,實現(xiàn)年銷售收入2000億元,形成完整產(chǎn)業(yè)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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