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進一步加強河北省收費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經(jīng)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統(tǒng)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規(guī)范收費公路貨運車輛計重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9年2月1日零時起執(zhí)行。
《通知》對超限超載車輛計重收費中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進行了調整,其他部分計費方式和標準均未變化;對大件運輸車輛的計費方式有所調整。
具體內容如下:
《通知》對原收費公路計重收費文件中有關超限超載車輛認定標準進行調整,統(tǒng)一采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有關認定標準。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也遵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通知》對正常裝載車輛計費方式未作調整,仍沿用原計費方式,享受原有通行費優(yōu)惠政策。
《通知》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超限部分計費方式未作調整,仍沿用原計費方式。
《通知》對于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計費方式進行了調整,將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按遞減后費率計費調整為按基本費率計費。
《通知》對綠通運輸車輛計費方式未作調整。綠通運輸車輛超限率不超過5%的,仍按綠通政策免交通行費,超限率超過5%的,按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計費。
《通知》對大件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標準和計費方式按照交通運輸部有關要求進行調整。外輪廓尺寸超限車貨總重量不超限的大件運輸車輛: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按正常車輛計重收費,享受優(yōu)惠政策;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按基本費率計費。車貨總重量超限的大件運輸車輛: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按基本費率計費,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按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計費。
舉例如下:
按貨運車輛行駛1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計重收費基本費率0.07元/噸·公里為例。各種車型正常裝載和非法超限超載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交費情況如下:
兩軸貨車,車貨總重量限值18噸。如:車貨總重為18噸,正常交費114.4元,享受優(yōu)惠11.6元;當車貨總重超過18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18噸)交費126元,不再享受11.6元的優(yōu)惠。
三軸貨車,車貨總重量限值25噸。如:車貨總重為25噸,正常交費144.7元,享受優(yōu)惠30.3元;當車貨總重超過25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25噸)交費175元,不再享受30.3元的優(yōu)惠。
三軸列車,車貨總重量限值27噸。如:車貨總重為27噸,正常交費151.9元,享受優(yōu)惠37.1元;當車貨總重超過27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27噸)交費189元,不再享受37.1元的優(yōu)惠。
四軸貨車,車貨總重量限值31噸。如:車貨總重為31噸,正常交費164.4元,享受優(yōu)惠52.6元;當車貨總重超過31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31噸)交費217元,不再享受52.6元的優(yōu)惠。
四軸列車,車貨總重量限值36噸。如:車貨總重為36噸,正常交費176.4元,享受優(yōu)惠75.6元;當車貨總重超過36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36噸)交費252元,不再享受75.6元的優(yōu)惠。
五軸貨車,車貨總重量限值43噸。如:車貨總重為43噸,正常交費186.4元,享受優(yōu)惠114.6元;當車貨總重超過43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43噸)交費301元,不再享受114.6元的優(yōu)惠。
六軸單驅貨車,車貨總重量限值46噸。如:車貨總重為46噸,正常交費188.2元,享受優(yōu)惠133.8元;當車貨總重超過46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46噸)交費322元,不再享受133.8元的優(yōu)惠。
六軸雙驅貨車,車貨總重量限值49噸。如:車貨總重為49噸,正常交費188.7元,享受優(yōu)惠154.3元;當車貨總重超過49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49噸)交費343元,不再享受154.3元的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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