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13日發(fā)布了《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要求自動駕駛測試中的車輛應能即時轉(zhuǎn)換為人工操作模式,測試方應購買每車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測試駕駛員應實車訓練50小時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jīng)歷。同時,該細則允許招募志愿者進行載人測試,但測試方應購買每車每座位不低于200萬元的座位險或者每人不低于100萬元的必要商業(yè)保險如人身意外險等。
根據(jù)規(guī)定,實際進入社會道路前,車輛應在聯(lián)席工作小組認定的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地,采用實車或?qū)嵻嚰臃抡鏈y試的方式完成一定里程的測試,達到相關(guān)測試及評價要求,具備進行道路測試的條件:同批次(滿足“三同原則”且同一批次提出申請)車輛應完成累計不少于5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其中每車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有1輛車完成不少于1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
此外,出現(xiàn)以下行為的將被中止自動駕駛測試:測試車輛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可以處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拘留處罰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車輛毀損等嚴重情形,測試車輛方負主要以上責任的。
|